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实验员进行实验室管理,促进实验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系助产专业。
第二章 志愿者基本要求
第三条 志愿者招募主要采用学生主动报名与导员、教研室主任、实验员选拔相结合形式。
第四条 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二助产专业学生
(二)具备医学基本知识,自愿协助实验员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
(五)具备为配合实验教学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了解实验室的运作流程
(二)参加助产教研室及相关社会组织提供的助产相关培训
(三)志愿服务工作得到考核和认可之后,可获得系部相关志愿者工作证明
第六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实验员管理。
(二)定期检查实验仪器、器械、药品及其他用物,保证实验使用。
(三)每日安排1-2名志愿者在实验值班。进行实验室通风、卫生及安全管理。
(四)根据实验申请的安排提前准备实验室卫生、实验用物。实验结束后,与实验室使用班级负责人交接用物,及时归位。
(五)遵守学校、系部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第四章 申请加入与退出
第七条 申请人需填写《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系助产专业志愿者申请表》,并提交至助产教研室及导员处。
第八条 由助产实验室实验员、导员及助产教研室主任综合处对申请者进行筛选,筛选后确定成为志愿者的。
第九条 退出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进入毕业实习阶段2.未进入毕业实习阶段须提交书面申请。
第五章 志愿者培训和管理
第十条 助产专业实验室及进入毕业实习阶段的志愿者为新志愿者提供培训,帮助新志愿者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提升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
第十一条 助产专业实验室负责建立志愿者档案,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六章 志愿者的评估和考核
第十二条 志愿者服务建立责任服务制,以一周为阶段更换志愿者进行实验室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员、任课教师及教研室主任统一审查并评选出优秀志愿者。
第十四条 爱心志愿者有如下行为,视为自动退出志愿者:
(一)违反学校、系部相关规定;
(二)一年内无故5次以上不参加志愿者活动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