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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实训室、虚拟仿真实验室等(以下统称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设施、网络资源等,面向本校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对培养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操作技能等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要坚持面向全校、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围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操作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提供丰富多彩的开放内容,逐步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资源的效能、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章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方法手段开放等多种形式。

第六条 时间开放:各实验室,除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进行实验教学外,还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在计划外安排时间向学生开放。时间开放的具体形式有:

  1.全天候开放:实验室实行每天不少于10小时的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2.定时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3.预约开放:实验室根据提出预约申请的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实验用的设备等,统筹安排学生在预定时间内进行实验的开放模式;

  4.阶段开放:实验室可根据需要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开放。

第七条 内容开放:学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兴趣爱好、学习状况等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在教师适当指导下自主开展相应的实验活动。

第八条 方法手段的开放:学生参加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开放活动时,在遵守学校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自由选择和组合实验仪器设备,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自行选择实验方法和步骤。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的教学方法。

第三章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的管理与要求

第九条 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各院系、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分管教学或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的管理、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等,还应根据参与开放实验学生的人数和实验内容安排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以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认真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充分做好实验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按时参加实验。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的资格。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四条 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等方面的培养,认真做好开放实验的指导记录,根据学生的实验过程和提交的实验结果考核确定学生的开放实验成绩,认定学生的开放实验学分,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提交学院设备与实验室工作办公室或教务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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