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图  片  新  闻
1
联  系  方  式

电话:0451-53631344
电话:0451-51725566
电话:0451-55656245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考核评比方法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一、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贯彻大力配合学科老师开展实验教学和开展实验创新工作的原则,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树立全新理念,紧跟实验教学改革的步伐,在学校现有实验教学设备条件下,协助教师开展助产、妇科及妇产科相关实验教学、学生分组实验、学生课外小组实验及国家级、校级比赛。及时补充实验器材,确保新教材中新增实验的顺利开展。实验员要钻研教材,领会教材变化精神,迅速熟练新增教学设备的使用法法,同时做好实验室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实验室建设

助产专业实验室为实训楼5501503506508,共计 4个实验室,分别承担孕期及产前检查、自然分娩机转、案例分析、新生儿处理相关实验教学。

三、实验室管理

1.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

1)购置仪器、器械、药品先行申请。根据教学改革变化及临床要求及时调整仪器购置计划,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阅后报请校长审批后购置,入库验收同时填写入库清单。实验仪器不外借。

2)加强安全管理制度。药品、器械、仪器柜要上锁,实行双人管理。

3)仪器、器械、药品存放制度。做到分类存放,定位存放。每柜门上挂有柜内存储物品清单病定期修正。分组实验用仪器、器械、药品一律由实验员发放,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整理、归位。

4)认真执行仪器、器械保养、维修制度。仪器要做到定时清理、定时保养、定时维护器械要做到随用随清理,保证做到随用随取。

5)做好技术性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对仪器说明书、仪器及器械购置计划等资料认真收集,及时归档。

四、实验教学

学期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提请下一学期实验教学的项目、用物,报请教研室主任审批通过后交实验员保存。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填报本学期实验室使用申请。实验员根据申请准备相应实验。

学生分组实验,任课教师须在实验前通知学生根据实训指导进行预习准备,明确实验目的、步骤、要求及注意事项,在实验过程中实验员要协同教师随堂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实验结束后,指导学生填写实训指导,检查仪器、器械是否有损坏,若有及时处理。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版权所有  招生电话:0451-53631344、51725566、55656245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黑ICP备案号:11001365